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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才工作处 | 作者: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6-11-11 | 【 字体:    
院属各研究所: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博管办﹝2016﹞94号)要求,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是2012年由人社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共同组织实施的,为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国际化水平,拓宽博士后国际视野,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吸引外籍和有留学经历的博士毕业生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而制定的人才交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主要是资助一批优秀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引进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其中国家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院里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医疗保险及一次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引进人员的管理要求如下:
    1.研究所承担引进人员的日常管理、国家资助经费按月转拨、违约处理等工作。
    2.研究所须与引进人员签订协议,对研究内容、期限、考核、待遇、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
    3.研究所应参照《外籍及港澳台来华人士综合医疗保险》协助外籍(境外)引进人员办理在华期间的保险。
    4.引进人员如有配偶和子女陪伴,其安置费及相关费用自行解决。
    5.引进人员若需延长研究时间,须由研究所审核同意。延长期间的费用参照以上标准,由研究所承担。
    6.引进人员退站,须返还资助经费剩余部分,并按照与研究所签订的协议交纳违约金。
    二、申报条件
    1.2016年1月1日之后进站的在站博士后和拟于2017年6月底前进站的博士均可申请。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近三年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
    4.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5.能够保证在华连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7.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我院相关研究所人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科研业绩材料。
    (二)研究所审核推荐
    研究所根据申报条件审核申请人资格,并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博士期间取得的成果和综合素质、发展潜力进行考核,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推荐报告、科研业绩材料、博士学位证书及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报至院博管办。
    (三)院博管办审核
    院博管办审核申请材料,择优确定资助人选,上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孔令博 张 莉
    办公电话:82109432
    E - mail:boshihou@caas.cn


                                                                 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