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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院属单位党委、纪委换届审批办法

文章来源: | 作者: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0-06-28 | 【 字体:    
【摘要】农科院党组发[2006]24号

     为规范院直属机关党委、纪委,院属各单位党委、纪委换届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所局级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党组发(2005)26号)及基层组织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委、纪委换届应同时进行。需有两次请示(拟进行党委、纪委换届请示,关于下一届党委、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请示)、一次报告(关于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
    二、院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换届。换届请示由院直属机关党委报经院党组同意后,报农业部直属机关党委审批,抄送部人事劳动司。党委委员、常委、书记、常务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院直属机关党委和人事局酝酿、提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新提名的,须由人事局组织考察,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经院党组同意后,报农业部党组审定;选举结果报部直属机关党委,抄报院党组、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三、院属在京单位党委、纪委换届。换届请示报院直属机关党委,抄送人事局,由院直属机关党委会商人事局报院党组审定后,由人事局向部人事劳动司报告,院直属机关党委办文批复。
    候选人请示报院党组。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候选人与现任人选没有变化的,由人事局会商院直属机关党委报院党组审定并批复。党委书记人选为新提名的,由院党组提出人选安排建议,经农业部党组审定后,由人事局商院直属机关党委批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候选人为新提名的,须由人事局组织考察,经院党组审定后,由人事局商院直属机关党委批复。
    选举结果报院直属机关党委,抄报院党组、农业部人事劳动司,由院直属机关党委办文批复。
    四、院属京外单位党委、纪委换届。换届请示报经院党组同意后,由人事局向部人事劳动司报告。部党组批复后,各单位方可按有关规定报地方主管部门审批。
    候选人请示报院党组。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候选人与现任人选没有变化的,由院人事局办文批复。党委书记人选为新提名的,由院党组提出人选安排建议,经农业部党组审定后,由人事局办文批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候选人为新提名的,须由人事局组织考察,经院党组审定后,由人事局办文批复。
    经批准后的候选人建议方案报地方主管部门审批。选举结果报地方主管部门,抄报院党组、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五、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选举结果与批复候选人不一致时,要报部、院党组审批。
    六、党委换届与行政领导班子换届的时间应统筹考虑,尽可能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应逐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