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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京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评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 作者: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06-03-13 | 【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工人技术等级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办人[2003]78号),拟在2006年上半年组织开展部属在京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及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农业部工人技术等级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申报工人技术等级考评的人员,须参加由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职业道德培训,取得《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并通过本单位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考评(即年度考评为基本称职以上)后,方可申报参加技术业务考核。

    (二)申报技术等级考核的条件:

    1.学徒期、熟练期满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可申报初级(五级);

    2.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0年,或者工作15年以上且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满5年,可申报中级(四级);

    3.工作年限在20年以上且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或者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7年,可申报高级(三级);

    4.取得高级工证书满2年且工作年限在20年以上,可申报技师(二级);

    5.取得技师证书满5年且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上,可申报高级技师(一级)。

    (三)参加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个人比赛成绩前10名,申报上一等级不受报考年限限制;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成绩奖、劳动模范称号或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个人比赛前10名的,经所在单位推荐,可适当放宽报考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技术工人申报技术等级考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适当放宽报考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对于已经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因组织安排变换了职业的工人,原则上按现在岗位的职业申报培训考评,原职业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为从事现职业(工种)的工作年限。

    (六)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熟练掌握本职业关键性操作技能,并解决技术和工艺难题,在工作中有实际贡献;

    3.热心传授技术、具有培训高、中级技术等级人员的能力;

    4.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了同等级文化水平。

    根据我部每两年进行一次技术工人等级考核的实际情况,到2007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也可申报参加培训;考核合格者,2007年底办理有关手续。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的人员不得提前申报。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工作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进行。

    1.申请初、中、高级技术等级的人员需填写:

    ⑴《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⑵能证明现有技术等级水平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⑶两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

    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填写《农业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2.申请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核、评审的人员需填写:

    ⑴《农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申报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

    ⑵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不少于1500字,用A4纸打印(须经单位盖章,一式十五份);

    ⑶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后,填写《评审农业技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或《评审农业高级技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见附件4、5)一式三份,并撰写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单位选拔推荐过程,需解释说明的有关问题)。

    3.所有申报参加考评的人员均须附《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报名相关表格请到中国农业人才网www.agrihr.gov.cn下载。

    (二)报名时间:2月27日-3月10日

    (三)报名地点: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职业技能鉴定处(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702)。

联系电话:64194208 64194200;联系人:谢颜

    (四)收费标准:根据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局的有关规定,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

    初级:500元;中级:650元;高级:800元;

    技师:1000元;高级技师:1100元。

    三、培训、考核及评审

    (一)根据报名情况统一编班培训,利用星期六、日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脱产培训。集中辅导时间不少于96学时。

    (二)考核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技能操作考试根据各职业(工种)的特点、要求,采取实际操作、模拟操作或结合生产工作实际等方式进行。两项考核均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

    (三)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后,由我司组织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颁发证书

    对通过考核、评审的人员,由部人事劳动司核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完善工人技师聘用管理,请各在京单位协助提供本单位工人考评、设岗和聘用等基本情况,按附件6的表式填写后于3月10日前传真至我司劳动工资处,联系电话:64192531,传真:64192551。

    正文及附件下载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