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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第二批优秀博士后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 作者: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7-10-24 | 【 字体:    

院属各研究所: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后培养质量,鼓励在站博士后不断取得高水平成果,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优秀博士后奖励规定》(农科院人〔2012〕175号)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后工作补充规定》(农科院人〔2014〕43号)精神,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优秀博士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在站期满一年的博士后凡符合《中国农业科学院优秀博士后奖励规定》第四条申报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工作站与我院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以及曾获我院“优秀博士后”称号的人员除外。

    二、推荐名额

    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后工作补充规定》要求,本批拟评选产生20名左右我院“优秀博士后”称号获得者。博士后在站人数20人以下的研究所,可推荐1-2人;在站人数超过20人的,可推荐2-3人。

    三、审核及推荐标准

    研究所负责资格审查和组织推荐工作,凡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院博管会推荐评审。

    1.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需排名第一)或唯一通讯作者,以博士后培养研究所为第一单位发表(或录用)累计影响因子2.0以上的SCI、EI、SSCI源刊物的学术论文;或以共同第一作者中的第二作者,以博士后培养研究所为第一单位发表(或录用)累计影响因子5.0以上的SCI、EI、SSCI源刊物的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须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需排名第一)或唯一通讯作者,以博士后培养研究所为第一单位发表(或录用)CSSCI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4篇以上;

    2.以博士后培养研究所为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国家级一等奖完成人、国家级二等奖及省部级一等奖的前10名完成人、省部级二等奖的前8名完成人、省部级三等奖的前5名完成人,以一级证书为准);

    3.以博士后培养研究所作为专利权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两项以上(排名前2名);

    4.以第一作者出版本学科创新性专著1部以上,或提出重大政策建议(报告)1项以上(有部级及以上领导具体批示);

    5.从事技术创新工作,通过成果转让为博士后培养研究所创造直接经济效益达到50万元(以财务部门证明为准)。

    四、有关要求

    1. 研究所拟推荐评审的博士后,需填写《中国农业科学院优秀博士后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并提供相关奖励、论文、专利、科研成果鉴定材料等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附目录);《申请表》需在所内公示5个工作日。

    2. 公示无异议后,研究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填写《中国农业科学院优秀博士后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于11月17日之前将2份《申请表》、1份《一览表》(加盖所章)及电子版报院博管办。

    3. 凡获得我院“优秀博士后”称号的,出站考核结果认定为“优”;研究所此次可优先推荐计划于明年6月底前出站的博士后。

 

    联 系 人:金雪婷

    联系电话:82109432

    邮    箱:boshihou@caas.cn

 

    附件:1.中国农业科学院优秀博士后申请表

    2.中国农业科学院优秀博士后推荐人选一览表

 

 

                                                         中国农业科学院

                                                 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