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关于切实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通知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现将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关于切实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农人监函〔2017〕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执行。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认真排查本单位自2017年1月以来是否存在领导干部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和日期、未及时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等问题。如发现有此类情况存在,要对本人提出严肃的批评教育,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有关情况及整改措施,请于9月30日前报送人事局。
二、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因私出国(境)事项要一事一报,不得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和日期等。如确需变更,要重新报批。
三、各单位要加强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严禁个人违规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要求在出国(境)返回后一周之内将证件交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保管。对于未按规定期限上交证件人员,要通报批评,对虚报、瞒报人员一经发现将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因私出国(境)审批和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监督,严肃纪律、严格程序、确保安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人事局综合处联系。
联 系 人:芦桂兰
电 话:82109434
邮 箱:luguilan@caas.cn
附件: 关于切实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中国农业科学院人事局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