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61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和第10批特别资助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才工作处 | 作者:刘伟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7-01-09 |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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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研究所、各位博士后: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2017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请指南》要求,拟于近期开展第61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和第10批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面上资助
1.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2.申请面上资助的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且为本人承担。
3.博士后进站后一年半以内可以多次申请,每站只能获得一次面上资助。
4.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和“香江学者计划”的派出人员在未结束派出工作前不可申请。已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我院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可以申请,但须由所在研究所出具证明。
5.涉密项目不允许申报。
(二)特别资助
1.进站满4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好的成效。
3.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
4.申请特别资助的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
5.申请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优先推荐:
(1)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4)研究所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
(5)研究所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
7.申报第61批面上资助的博士后不能申请此次特别资助;在资助结果发布之前出站的博士后不予资助。
8. 每位博士后每站只能获得一次特别资助,对在当批次资助结果发布之前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资助。
9. 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和“香江学者计划”的派出人员在未结束派出工作前不可申请。已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我院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可以申请,但须由所在研究所出具证明。
10.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人员不可申请。
11.涉密项目不允许申报。
二、申请材料的提交和审核
1.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报后导出数据,在线提交,在线打印纸质申请书1份。纸质申请书的校验码须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校验码一致。
2.申报第61批面上资助的,在线打印《专家推荐意见表》,分别交合作导师和同行专家填写。将1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和2份《专家推荐意见表》(含原件,在右上角用铅笔标“原件”字样),交研究所人事处,由研究所在“申报单位审核意见”处签字盖章,于2017年2月17日之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院博管会办公室。
3.申报第10批特别资助的,将2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和2套纸质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需要上传,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呼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者重要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及论文首页等;每套单独装订成册,以申请书封面作为封面)交研究所人事处,由研究所在“设站单位审核意见”处签字盖章,于2017年3月3日之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院博管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务必认真填写申请书封面的“投送学科”一栏,投送学科是申请项目所涉及的学科,与博士后本人进站学科没有关系。如申请项目是交叉学科,应在投送学科中注明。
2.申请人不得在申请书标识为红色的边框内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视为故意向评审专家泄露个人信息,基金会将根据评审专家认定的结果,取消申请人的资助资格。
3.合作导师应严格把关,实事求是,慎重使用“填补空白”、“首创”、“第一次”等敏感字眼。
4.其他注意事项,请查阅《2017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请指南》,电子版从我院博士后网站“基金申请”栏下载。
联 系 人:刘 伟
办公电话:82109432
E - mail:boshihou@caas.cn
中国农科院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