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科博管办﹝2014﹞3号
院属各研究所: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4﹞ 2号)要求,开展2014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4年度拟选派55人,资助经费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在港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我院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4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近毕业(一般三年以内)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五)每人限报一个项目,一般只能申请我院9个已设站一级学科的项目。
(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查看《2014年度“香江学者计划”岗位需求》(附件1),于2月25日—3月21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向研究所人事处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2.研究所审核推荐
研究所应认真审核申请人员资格及申报材料,填写《“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附件2)一式2 份和《“香江学者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一式2 份,于3月21日前将申请材料合订本、《“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和《“香江学者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报院博管办。
3.院博管办审核上报
院博管办审核申请材料,填写《申报汇总表》后,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2.各研究所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获选资格,并暂停该单位“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3.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4.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取消评审资格。
联 系 人:张 莉
办公电话:82109433
E - mail:boshihou@caas.cn
附件:1.2014年度“香江学者计划”岗位需求
2.“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
3.“香江学者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
中国农业科学院
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