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农人才函〔2014〕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我院人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中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研究的学术及专业带头人、业务骨干等优秀知识产权人才。
二、推荐条件
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名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1. 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求真务实,公道正派,诚实守信,严以律己,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较高的声望和社会影响力,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学识渊博,具有良好的大局观和战略意识、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
3. 能带领形成优秀的知识产权团队,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引领作用显著,团队效应突出,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4. 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一般10年以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5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百名高层次人才
1. 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2. 求真务实,有较强的战略思维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发展潜力较大,业务水平较高,工作实绩突出,在知识产权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的成绩;
3.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推荐名额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推荐名额限1个(推荐人选可只申报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或百名高层次人才,也可同时申报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名高层次人才)。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4年7月7日(周一)前将以下材料报送院人事局人才工作处。纸质版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分装在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正面和封底注明所在单位、推荐人选姓名等信息;除附件材料外,所有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
1. 《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参评人员汇总排序表》一式1份。
2. 《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名高层次人才推荐表》一式25份。工作业绩中所获奖项,须注明排位;发表的索引论文,须注明影响因子。
3. 附件材料:推荐人选相关证书、奖状、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
联 系 人:缴旭
联系电话:010-82109433
E - mail:kjry@caas.cn
附件:1.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参评人员汇总排序表
2.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名高层次人才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