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有关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摸底和清理规范工作
请各单位根据农业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院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行为,引导和发挥好退(离)休领导干部的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握兼职条件和审批备案程序,认真做好兼职摸底和清理规范工作。
二、摸底和清理规范人员范围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副处级及以上退(离)休领导人员(含待遇)。
三、工作程序
(一)按照农业部通知要求,各单位近期抓紧开展摸底和清理规范工作,并指导挂靠在本单位的社会团体切实做好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相关工作。
(二)凡未经批准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填写《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备案表》,须在2014年12月底前按通知要求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应由本人在2014年12月底前辞去所兼任的职务。经批准已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应对兼职任期、年龄、履职情况以及是否取酬等情况进行审核并予以规范。
四、报送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单位在摸底和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清理规范工作总结,并如实填写《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有关情况登记表》、《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有关情况统计表》、《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一览表》,于2015年1月7日前一并报送院离退休职工工作办公室(请同时附电子文档)。
联 系 人:段成立
联系电话:010-82105567
电子邮箱:ltx@caas.cn
附件:农业部通知及附表(附件1-5)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