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按照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关于核查因私出国(境)有关信息的通知》(农人综函〔2015〕13号)要求,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开展核查工作。
1.现将公安机关查询结果反馈至你单位,请结合前期我院《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农科办人〔2015〕82号)和《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农科人综函〔2015〕60号)填报内容,逐一核查本单位登记备案人员的因私出国(境)有效证件信息和 2013年1月1日以来的因私出国(境)记录等,重点核查7类问题(详见附件)。
2.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通过核查发现个人申报与公安机关反馈结果不一致的,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涉嫌违纪的,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3.京外研究所重点核查公安机关反馈的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
请于11月6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治理情况汇总统计表、核查报告及对隐瞒不报行为处理的情况说明报送院人事局综合处。
联 系 人:芦桂兰 吴限忠
联系电话:010-82109434
邮 箱:luguilan@caas.cn
附件: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关于核查因私出国(境)有关信息的通知
中国农业科学院人事局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