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15〕3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高度重视
本次工作是落实中组部、公安部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部将于6月30日前根据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会同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人事局将组织证件管理部门对证件上交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上交证件的登记备案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对在治理工作中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 严格执行
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农办人〔2015〕31号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做到应备尽备;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做到应交尽交;全面开展核查,对文件提到的7类问题,做到应查尽查。
三、按时报备
由于院属单位和部门数量较多,经与农业部相关部门协商,延长材料报送时间,各单位、各部门于2015年5月7日下班前将信息表报院人事局,督促登记备案人员于同一时间前将证件交有关管理部门。
联 系 人:芦桂兰
联系电话:010-82109434
邮 箱:luguilan@caas.cn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