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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 作者: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5-02-26 | 【 字体:    

院属各研究所: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5﹞ 7号)要求,开展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5年度拟选派55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在港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我院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近毕业(一般三年以内)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三)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学术技术后备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四)原则上只能申请我院10个已设站一级学科的项目。
    (五)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研究所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查看《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岗位需求》(附件1),于2月25日—3月21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向研究所人事处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于5月31日前将答辩决议书复印件交至研究所人事处。
    2.研究所审核推荐
    研究所应认真审核申请人员资格及申报材料,填写《“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附件2)一式2 份,于3月21日前将申请材料合订本和《“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报院博管办,逾期不受理。
    3.院博管办审核上报
    院博管办审核申请材料,填写《汇总审核表》后,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2.各研究所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获选资格,并暂停该单位“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3.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4.申请人和研究所人事处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联 系 人:张 莉
    办公电话:82109433
    E - mail:boshihou@caas.cn

     附件: 1.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岗位需求
                   2.“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