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43号)精神,鼓励和支持广大科技人才深入基层、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推广服务,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加强我院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和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副研究员职务(含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等,下同)并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者:
(1)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推广课题。
(2)能创造性的解决重大的、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推广成果。
(3)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重大推广项目。
(4)培养出较高水平的推广科技人员,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2.担任副研究员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发明奖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外语水平要求与申报研究员相同。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对照申报条件,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2.资格审查。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对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初审,被推荐人员政治表现由单位负责审查。对初审合格者,填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和《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附件2)。
3.专家推荐。对经资格审查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各单位组织本专业7至11名同行高级专家组成的推荐小组进行评议,申报人员进行现场答辩,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推荐人选,获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同意票者方可推荐。
4.确定推荐人员。对专家推荐小组同意推荐的人员,由单位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人选。每个单位最多推荐2名。获得推荐的人选,原则上不参加2012年度院里组织的研究员职称评审。
三、评审要求
1.专家推荐小组必须按规定的政策、评审程序和工作原则开展工作。对违反评审推荐程序和评审纪律造成评审结果不公正的,评审结果无效。
2.专家推荐小组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贡献。
3.专家推荐小组专家在评议期间,凡涉及本人或本人亲属时,应主动向推荐小组报告,主动回避。在计票时,应将同意票数和总投票数同时减1票,并注明回避1票。
4.凡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委,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5.申报材料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或群众举报查实,当即取消申报资格。
四、材料要求
(一)单位报送的材料
1.推荐报告1份。报告应包括评审、推荐等内容,并注明推荐人选排序情况。
2.《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2份、《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信息表》(申报人员填写,单位审核盖章,附件4)20份(1份放在推荐人选材料档案袋),按照备注中的说明逐项填写。
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推荐人选报送的材料
1.《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5份、《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一式5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2.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成果奖励证明、论文或著作(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及1-2件代表性作品等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须由各研究所人事部门盖章确认。
(三)材料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2年11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院人事局人才工作处。
有关表格从中国农业科学院人事局网页“通知公告”栏(http://renshi.caas.net.cn/)下载。
附件:推广研究员相关表格(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