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根据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关于开展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自查清理的通知》有关要求并结合我院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开展农业部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自查清理和我院所属各单位(部门)内设机构信息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自查清理范围
一是经国务院、农业部批准,挂靠在本单位(部门),负责某项特定任务、专门工作,或承担跨司局、跨单位重要工作组织协调任务的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
二是经国务院、农业部批准,挂靠在本单位(部门),承担阶段性、临时性重要工作任务的临时机构;
三是经有关部委、各级地方政府、我院及院属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挂靠在本单位(部门),承担相关领域科研任务或专门项目管理工作的非内设机构。
二、自查清理内容及原则
对上述三类机构的批准成立、职责任务、工作开展、是否保留等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写《农业部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自查清理表》(附件1),并根据其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提出是否保留的处理意见。
本次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清理工作主要原则:一是上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已经撤销的,我院设置的相应机构应予撤销;二是属于各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以及可以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工作的,原则上不另行设置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已经设置的应予撤销;三是近年来未召开会议,未发挥相应组织协调作用的,应予撤销;四是组织协调工作、科研任务、特定项目已经完成的机构和阶段性、临时性任务已经结束的机构,应予撤销。
三、院属单位(部门)机构信息更新
为全面掌握院属各单位(部门)近年来内设机构变化情况,确保我院内设机构信息资料的完整、准确,请各单位(部门)将近年来内设机构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凡涉及内设机构调整、名称变更以及编制职数增减等,须在《机构编制情况表》(附件2)中将相关信息手工更新。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自查清理和内设机构信息更新工作并报送下述材料:
1、第一、二类范围的自查清理工作:请于7月2日前将《农业部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自查清理表》、单位批复成立文件、负责人任命文件及机构工作总结等材料报业务主管司局,待业务主管司局审核后,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院人事局干部处;
2、第三类范围的自查清理工作:请于7月15日前将《农业部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自查清理表》、单位批复成立文件、负责人任命文件及机构工作总结等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院人事局干部处;
3、内设机构信息更新工作:请于7月15日前将《内设机构情况表》手工更新、相关部门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院人事局干部处。
联 系 人:李婵娟
联系电话:82109436
传 真:82105564
附件:1.农业部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自查清理表
2.附件2由人事局干部处传真发送各单位,请注意查收
人事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