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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后学术论坛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 作者: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6-02-16 | 【 字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博士后创新能力培养,促进博士后学术交流,规范博士后学术论坛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论坛宗旨:以“启迪智慧、激发兴趣、激励创新”为根本,为博士后提供一个高起点的,交流学术成果与创新思维的平台,拓宽博士后的学术视野,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增强广大博士后追求真理、参与创新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三条 论坛主题:每期论坛重点聚焦一个学科,发挥承办单位的优势,并注重交叉学科、边缘学科、新兴学科及跨学科、跨领域问题的探讨。
    第四条 论坛内容:
    (一)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作专题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邀请技术或管理专家,围绕产业与科技发展战略及相关科技问题作专题报告;邀请院内外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介绍博士后培养及治学经验;邀请博士后管理人员讲解博士后政策规定、基金申请、日常管理办法等。
    (二)组织博士后学术论文或出站报告交流、学术问题研讨、学术沙龙以及科技创新成果与创新文化展示,就前沿、热点和有关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或宏观战略问题,进行深入广泛的学术交流。
    (三)邀请优秀博士后介绍科研经历与项目、基金申获经验;组织科技工作场所现场交流活动等。
    第五条 论坛对象:论坛面向我院全体在站博士后,视情况邀请我院研究生院的研究生及其他单位相关学科领域的博士后参加。
    第六条 承办单位的申报与确定:采取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计划安排与研究所自主申报两种方式。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计划安排的承办单位,须在接到通知10日内报送论坛方案,经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确定并批复;自主申报的研究所需提前一个月向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承办申请和论坛方案,经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确定并批复。
    自主申报的研究所需符合以下条件:
    1.论坛主题鲜明,组织方案严密、科学,可操作性强;
    2.申报单位能够在人力、财力、物力上提供必要的支持,保证论坛各项活动的开展。
    3.申报单位与院外单位联合组织承办的论坛,优先予以批准。
    第七条 论坛的组织:
    (一)论坛由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办,院所博士后联谊会或院属研究所承办。
    (二)论坛命名为“中国农业科学院第**期博士后学术论坛”。根据需要,论坛可按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分设若干个专题论坛。
    (三)承办单位应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充分发挥博士后在论坛中的主体作用和有关专家的学术指导与咨询作用,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其他院属单位应积极配合,组织本单位博士后参与论坛。
    (四)承办单位应设立论坛组织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组织委员会成员由承办单位主管领导、承办单位及相关参加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人、博士后联谊会理事和部分博士后等组成,负责论坛的总策划和方案的总体设计,论坛报告会、讲座、参观、联谊活动安排,论坛宣传、报道,参加论坛人员的接待等各项组织和实施工作。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承办单位邀请相关学科同行专家组成,负责参与论坛交流的学术报告、论文的遴选、点评与学术咨询工作,只有经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的学术报告和论文,方可参加论坛交流。
    第八条 论坛经费:论坛活动经费主要由承办单位筹集,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予以适当补助。承办单位应积极争取、吸纳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以推动产学研的紧密结合。为论坛活动捐助较多经费的,论坛可冠以捐赠方名称。
    第九条 宣传工作:承办单位应加强论坛的宣传组织工作,积极与有关新闻媒体联系,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发布论坛信息,扩大论坛知名度与影响力;论坛结束后,及时向中国博士后杂志、中国农业科学院网、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后网等新闻媒体投稿。
    第十条 论坛总结:承办单位应及时总结论坛活动,在论坛结束两周内,向院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总结材料。内容包括:
    (一)论坛总结一份,含论坛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各方反映、意见建议等;
    (二)论坛活动相关图片、会议资料等一套。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科学院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