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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业部2013年度“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新疆和西藏特培学…

文章来源: | 作者: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4-06-23 | 【 字体:    

院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组部、人社部的有关部署,为做好农业部2013年度“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新疆和西藏特培学员研修总结工作,经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同意,定于7月中旬在我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一楼报告厅召开2013年度“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新疆和西藏特培学员培养工作总结座谈会。现将总结和考核鉴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应组织访问学者和特培学员按照既定的研修计划,结合访学期间所从事的项目课题研究,进行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的全面总结,提交个人总结报告(3000字以内,字体为仿宋4号,行距22磅)和证件照电子版。“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须填报《“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考核登记表》(附件1)一式4份;新疆和西藏特培学员须填报《少数民族特培学员学习情况鉴定表》(附件2)一式4份。
    2.为体现“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新疆和西藏特培学员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成果,院将编印《农业部2013年度“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新疆和西藏特培学员论文集》,请通知本单位访问学者和特培学员提交一篇研修期间撰写的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如果是已经发表的学术论文,请注明发表刊物名称、期号和日期。
    3.研究所要做好考核鉴定和培养总结工作,可通过组织报告会、座谈会进行交流,探讨如何加强我院与西部地区长期合作,促进西部地区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方法,并为今后“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新疆和西藏特培学员的培养工作进一步积累经验,不断提高培养和管理水平。在访问学者、特培学员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培养导师要在《“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考核登记表》和《少数民族特培学员学习情况鉴定表》上填写“指导老师意见”,研究所要填写鉴定意见,并提交本单位的培养工作总结。
    4.“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新疆和西藏特培学员临时党支部、班委会要组织开展学习交流和总结工作,提交工作总结。
    5.“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新疆和西藏特培学员及相关研究所要积极安排落实培养导师赴访问学者派出地区进行考察。已经完成考察工作的须提交考察工作报告。
    各有关研究所及临时党支部、班委会要切实做好上述工作,并于2014年7月4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院人事局人才工作处。
    联系人:人事局人才工作处 张莉 李巨光
    电 话:010-82109433
    传 真:010-82105561
    邮 箱:kjry@ caas.cn

    附件:1.“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考核登记表
          2.少数民族特培学员学习情况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