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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补充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 | 作者: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20-10-16 | 【 字体:    

院属各单位:

  为严格、精准、高效做好我院2021年人员调配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申报2021年度部属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农人劳函[2020]51号)要求,现将我院2021年补充工作人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院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当前我院科技创新事业发展大局,结合本单位发展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在深入分析人员结构情况、统筹做好规划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编制限额和岗位数编制2021年人员补充计划。人员补充计划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确保岗位需求和有关信息真实准确。

  二、院属各单位要综合考虑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统筹应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社会在职人员招聘及京外调干、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等多种补充渠道研究制定计划。要充分做好岗位分析,科学设置资格条件,不得设置与履行岗位职责无关的限制性条件。

  三、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将继续强化计划与岗位对接,院属各单位须合理规划年度毕业生接收工作。对于院属京区单位,一要严格执行“统筹京内京外两地生源接收”和“京外生源毕业生接收面向主业急需的长期稳定岗位”的政策要求,京内生源计划不得低于毕业生计划的30%,京外生源计划不应考虑非主营业务的边缘性、辅助性岗位,进一步提高岗位需求的精准性,做到重点突出、具体详实、准确客观。二要对本单位2017-2019年度接收落户的京外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留学回国、博士后出站人员)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对于近三年计划申报(数量和岗位)与实际接收差距较大、接收工作围绕主业不够、毕业生流失情况严重的单位,本年度将进一步从严控制。三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接收计划开展招聘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对拟接收人选逐岗审查,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四要确保补充工作人员计划批复后,原则上不再调整面向京外生源招聘的岗位信息。对于院属京外单位,要严格按照单位所在地的有关要求申报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人员接收计划,并报人事局审批。

  四、从京外选调干部人才到京工作,要按照“京内难以调剂、工作急需”的原则,统筹考虑、严格程序,优先考虑特殊专业人才需求,做好计划申报工作。

  五、院属京区单位需报送本单位关于申报2021年度接收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的函及2021年补充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中附表2至附表9,院属京外单位需报送本单位关于申报202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的函及2021年补充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中附表6和附表10。请各单位认真总结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开展情况,评估近三年公开招聘工作质量,系统说明2021年度补充工作人员计划编制的有关考虑,详细分析2021年需求趋势变化及相关原因,并认真填写相关附件表格,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计划函和报表纸质版连同电子版报人事局综合(劳资)处(逾期未报视为无接收需求),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

  联系人:纪  媛

  电  话:(010)82109437

  邮  箱:rsjlzc@caas.cn